西安化工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证书考试、西安化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西安化工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
1、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局)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为了保证各行各业能安全、正常地运行而设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证件查询网址:http://cx.eme.gov.cn/,发证机构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