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食品销售企业已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食品区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餐饮服务企业已有10家以上连锁门店或已有3家单体总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连锁门店,且已具有1年以上的连锁经营管理经验;2.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必须设有统一采供配送的仓储库房,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必须设有统一制作配送的中央厨房或签约供应食品的生产企业;3.连锁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应“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4.连锁总部与连锁门店建立采供配送和食品安全网络管理系统,连锁总部建有质量管理机构;5.连锁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1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从重处罚; 6.连锁总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实施年度全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7.食品生产企业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连锁门店,且只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办理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相关条件参照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要求,允许其有符合自身特点的合理缺项。8.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9.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0.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12.经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应为合法使用场地;卫生间具备独立排风系统。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