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境外投资备案代写内容-商务局建议
目前外管局对于资金出境仍采取「控流出、扩流入」的监管态度,市场对资金出境十分饥渴。在「真实性至上」原则之下,市场对此又有何对策?有哪些常见的资金出境方式?(提请注意:本文所述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规问题或在现行的监管政策下存在操作的难度!请注意并把控相关风险!)
本文重点介绍通过ODI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商务部(深圳经信委)境外投资行为审批、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基本操作流程,以及银行外汇额度登记及审批的监管要求,以期为同业人士提供实操参考。
第二十二条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在 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 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如确有必要,应当在 4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核准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从地方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看,2018年,东部、中部和东北三省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一改上年下滑态势,实现较快增长。根据《2018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8年东部、中部和东北三省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为 758.2亿美元、101.4 亿美元和 22.4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33.2%和 17.3%,占地方投资流量的比重分别为 77.2%、10.3%和 2.3%,占比较上年分别增加 2.7个百分点、1.5 个百分点和 0.1 个百分点。西部地区 2018 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未能延续上年增长,呈现下降,当年对外投资流量100.6 亿美元,同比下降 19.2%,占地方对外投资总量的 10.2%,比重较上年减少 4.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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