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市个体户的核定征收标准,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文案,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西安市对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具体核定征收标准如下:
一、核定征收对象:
1.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按照应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且其上一纳税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按照营业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且其上一纳税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二、核定方法:
按照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结合所属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三、核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申报核定纳税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证明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凭证。
2.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明、年度完税证明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3.纳税申报表。
4.其他有关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证明文件。
以上是西安市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释或者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