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户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初审柜员受理申请以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初审柜员将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4、再由复核柜员进行复审。
5、复审通过后,初审柜员将打印个人账户回执单并交给单位专管员核对,经核对无误以后签字确认,初审柜员在回执单上加盖公章,开户完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