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实缴的存量公司怎么规范?
新《公司法》规定,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规定新《公司法》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至于如何调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减资或撤资
如果以前的公司有实际业务经营,但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太高,按照新《公司法》五年内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金的,可以选择选择减资方案,需在报纸或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刊登减资公告。
2)股权变更转让
如果已经确认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话,如果有其他公司收购的话可以考虑转让,做股权变更转让。
3)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经营,可以做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