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领域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次修订后的新细则,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税务机关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第一条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电子发票。
第二条
发票不能随意变更金额,包括计算金额的数量和单价。
第三条
虚开发票的界限被明确,未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第四条
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不得用其他凭证代替,如收据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为我国税收管理领域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税收征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也将为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我国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