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网文证。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网文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一般要求有计算机8技的范围,有网络文化经营范围更好)
2、公司章程(Zui近3个月内工商调档Zui新的章程,包含修正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个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公司股东执照和章程(追溯到自然人或者国有独资,上市公司提供执照副本和调档章程以及上市情况说明)
5、域名证书(公司名下,有效期内,网站符合要求)
6、办公场地照片,办公设备
7、公司计算机人员缴纳shebao
8、主播人员,主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