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卡是存放密钥和数字证书并提供密码运算的安全介质,是用户重要的身份凭证,主要用于电子口岸系统登录认证、申报数据电子签名等。办理、使用电子口岸卡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 申请单位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时,应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提交《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表》及配套证明材料,即代表办理电子口岸卡及相关业务是申请单位、持卡人和经办人各方真实意愿,视为同意《电子口岸用户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申请信息将用于核验申请单位身份和完善电子口岸用户信息。
3. 申请单位和持卡人已充分知悉电子口岸卡的真实用途,并将遵守本须知所述相关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办理电子口岸卡业务。
4. 申请单位在《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表》中指定的经办人签收电子口岸卡,视为申请单位已接收电子口岸卡。
5. 发生以下情形时,数据分中心有权终止办理电子口岸卡,已经办理成功的,有权冻结相关电子口岸卡,并终止该卡在系统中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1)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卡;
(3)使用电子口岸卡过程中有干扰或破坏电子口岸系统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卡的,数据分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反馈,冒用人员将承担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7. 申请单位办理电子口岸卡时获得了持卡人授权和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但在持卡人声明撤销授权和撤回同意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申请单位应及时作废相关电子口岸卡,并删除持卡人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注册在本单位下的用户信息。如申请单位不予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要求,数据分中心有权根据持卡人本人要求处理电子口岸卡及其个人信息。
8.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变更电子口岸法人卡信息。如因上述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电子口岸卡及数字证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9. 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管电子口岸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