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xiaoedaikuan公司需要验资。
《商业银行法》第15条,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gaoji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