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并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企业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
而撤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
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未参加按月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