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1、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2、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