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和到期换证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实验室用化学试剂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证书有效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
三、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局)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证件查询网址:http://cx.eme.gov.cn/,发证机构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