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一、培训对象
企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4)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应急管理;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三、培训人员准备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登记表一份;
(2)彩色证件照片2寸2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清楚);
(4)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须盖公章(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管理人员无须提供)
四、证书有效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否则该证书即使在有效期内也是作废。
五、培训类别
初培:初次取证学员。
复审:管理人员初次取证后,每年参加再培训即复审,每本证书有两次复审记录;
换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一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