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管理要求,提供网络短剧播出服务的小程序主体,需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通过平台完成主体备案登记。
为保障平台微短剧小程序规范运营,良性有序发展,平台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制定微短剧小程序运营管理规范,后续将依规对小程序主体运营资质及剧目内容进行审查。符合微短剧类判定的小程序,需申请获得【文娱-微短剧】类目,对应剧目需提交平台审核后方可提供播出服务。
1、运营指引
1.适用范围
1.1微短剧定义
指单集时长在数十秒到15分钟左右、真人出演、有相对明确主题以及完整故事情节的网络电视剧。
1.2微短剧小程序定义
涉及提供微短剧播出服务的小程序统一划归为【微短剧小程序】。
2.整体流程指引
符合上述判定的小程序,须:
①申请获得【文娱-微短剧】类目;
②将剧目内容提交至平台进行审核,剧目过审后可用于上架播出。
2.1类目接入指引
响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小程序主体提供网络短剧播出服务,需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通过平台在广电部门完成主体备案登记。(注:平台收集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广电部门进行主体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 :
开发者可提前准备下述材料
a.《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微短剧“小程序”信息登记表》excel文件;
c.《微短剧“小程序”信息登记表》签章扫描件;
注:同一主体仅支持备案一个微短剧小程序,超出数量限制的备案申请将被驳回。
申请流程说明 :
①审核流程:平台会对开发者上传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随后报送至广电部门进行主体备案登记,待备案完成后向开发者反馈类目申请结果;
②审核时效:7个工作日左右。
2.2剧目提审指引
⑴已申请获得【文娱-微短剧】类目的小程序,平台将自动开通【媒资管理】功能,开发者可通过该功能模块实现剧目【内容上传】和【提审】;
⑵剧目审核通过后,开发者可通过api向平台请求相应的播放链接,用于小程序内提供短剧播出服务。详情可查看短剧媒资管理--开发者文档
⑶综合技术与服务成本,平台将基于剧目播放情况向开发者收取相应的播放资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