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或变更?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书。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不能转让,如果是机构名称或法人代表发生变化就需要进行变更或注销,如果没有进行变更就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二、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变更流程:
1: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3: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按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在窗口发放决定书。
三、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变更所需要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
(2)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提交原始会议记要(股份制或合伙合作制需分别由全体理(董)事或合伙人签字)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根据变更的项目不同,分别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变更“机构名称”: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经营地址”:提交拟变更的新地址产权或租赁协议及相应所有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文书;
3、变更“服务范围”:提交相应的人员、设备、场地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原法定代表人所在机构审计财务报告书;原法定代表人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书面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和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场,如果确不能到场由各自出具“委托书”,委托和被委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意:人力资源许可证只允许机构内变更,却不允许买卖,如果不想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想直接购买,只能收购拥有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