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货物)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Zui近一次年度审验;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Zui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六)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七)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准备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公章 |
3 |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公章 |
4 |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品种、数量)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加盖公章 |
三、备案流程: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
第十九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二)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国家质检zongju公告2012年第55号)
第三条国家质检zongju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五、表格样本、备案部门/窗口联系方式:欢迎随时联系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