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虽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但,新公司法第47条关于”五年缴足出资“的规定热度至今不减…
新公司法第266条明确,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五年期的,应当逐步调整,具体的办法有国务院进行规定,但“限期认缴制度”影响每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的公司法施行前这一过渡期,这类公司(存量公司)是否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呢?
应对措施1:逐步缴足出资
qichacha、tianyancha这些宝藏app的出现,确实会有人在选择合作公司会通过查询基本信息后再做选择。
可以这么说,这类公司关注的信息大概就是注册资本。因为注册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公司前景和经济实力。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对于公司经营正常且前景稳妥的,可考虑将出资缴足。
此时就可以关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①出资期限早于2029年6月30日的,章程约定期限缴足出资(可调整出资方式,下面详述);
②出资期限等于或晚于2029年6月30日的,则可通过股东会决议等方式调整出资时间为2029年6月30日前缴足。采取该方式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2)将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注意啦,缴足出资后且不可以往来款、劳务款等方式抽逃资金,否则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对措施2:更换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新增债权、股权等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在此之前,旧的公司法也明确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也可以作为出资。
目前,我们看到的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都是货币出资,当然,也有以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只是相对较少而已。
那么对于新公司法施行之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货币出资,但实际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完成出资的情况下,此时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更换出资方式,这种方式要注意流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否则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应对措施3:减资
新《公司法》刚刚发布,深圳就迅速作出响应,开启了一波减资潮。
事实上,减资也不要操之过急,可等国务院具体规定出台后,再考虑如何操作。
减少注册资本,除了公司股东作出决议外,也需要先发布减资公告,公示企业减资的信息。公示满45天后,再申请办理减资登记,一般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减资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注意: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资料可能存在差异,可自行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减资这个事情也要慎重,毕竟新的公司法不仅仅规定了五年认缴出资,也规定了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
应对措施4:股权转让
这一措施当然是股东不愿意再当公司股东,直接退出公司经营的zuijia方式。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了转让股东的补充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就显得很重要,在其中载明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追偿权和受让股东的违约责任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应对措施5:注销公司
若公司纯粹是个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那么可以选择注销公司。至于怎么注销,可以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